离婚是否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我俩目前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是不用的话,在现居住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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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取决于离婚的方式,离婚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方面,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那就要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诉讼离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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