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当初结婚是在老家的婚姻登记处办的,现在我俩都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方便再回老家办理。我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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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下面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办理离婚登记不是非要回到原婚姻登记处,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在B地办理。 诉讼离婚方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和原婚姻登记处基本没有关系,主要看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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