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可以有效避免遗嘱纠纷,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 办理遗嘱公证,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公证处。一般来说,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你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当地公证处的办公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选择一家距离较近、信誉良好的公证处。 确定好公证处后,就要准备相关材料了。通常需要提供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可以向公证处申请代书服务。 准备好材料后,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法律规定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到达公证处后,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公证书的用途等。同时,要向公证员提交之前准备好的材料。 接下来,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可能会询问遗嘱人的立遗嘱原因、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遗嘱人应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如果公证员经审查认为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遗嘱公证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领取公证书后,应妥善保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