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遗嘱公证所需的手续: 首先是申请。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其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的时间等。 接着是提交材料。遗嘱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是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是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为书写;四是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 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受理和审查。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认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同时,也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看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个人所有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