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故意找茬被打成残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同行竞争激烈,今天他故意来我店里找茬,我一时冲动把他打成了残废。现在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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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行故意找茬却被打成残废时,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以及民事赔偿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和“严重残疾”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医学鉴定来确定。将同行打成残废,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重伤,那么打人者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处罚会更重。 在民事法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打人者需要承担受害者因受伤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不过,同行故意找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受害者的过错程度,适当对打人者从轻处罚。同时,在民事赔偿责任划分上,受害者自身的过错也可能会减轻打人者的部分赔偿责任。但具体的从轻幅度和责任划分,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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