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感觉治疗效果不好,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当事人,有没有权利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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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就明确赋予了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进一步说明了当事人在不同情况下提出鉴定的方式。所以,不管是患者一方还是医疗机构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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