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又在老家,回去一趟挺麻烦的。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呀?要是能在我们工作的地方办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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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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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那么他们办理协议离婚就应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过,为了方便群众,自2021年6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再来说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想起诉离婚,通常要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例如,夫妻双方户口在B地,但被告已经在C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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