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愿意配合的住户,也就是所谓的‘钉子户’。他们有的是对补偿不满意,有的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导致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想了解一下,面对这种情况,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应对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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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房屋征收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与被征用人商定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确定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明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应就这些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征收单位可以详细解释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偿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钉子户问题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可能地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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