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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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回户口所在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要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那么他们要办理协议离婚,就需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更便于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工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诉讼离婚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非要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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