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还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俩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处,来回跑很麻烦。我想知道现在离婚是不是还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更方便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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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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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是否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两种方式有不同规定。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更加便民,我国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诉讼离婚的话,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生活,并且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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