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工作生活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回去办理很不方便。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现居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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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讨论。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A市和B市,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国家也在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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