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在现在居住的城市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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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比如,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并不一定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被告户籍在C市,但在D市已经连续居住两年,那么原告可以在D市的法院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更多是看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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