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一直以各种托辞不给钱,我能不能拿回钱?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一直以各种托辞不给钱,首先要明确,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成立,拿回钱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就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来解决纠纷。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如果能协商成功,对方愿意还钱,那自然最好。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 若协商和调解都不行,还能选择仲裁。前提是合同中有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这样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还能通过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像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在场证人证言等 。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要注意别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对方仍不还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财产保全: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得到执行,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