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怎样才能追回来?


如果别人欠你的钱,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追款方式: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直接和欠款人沟通,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比如协商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便捷,大家心平气和地谈,还能维持彼此关系。但它也有缺点,就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不还钱,也没办法强制他还。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你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这种方式不伤和气,也能比较快地化解矛盾。 接下来是仲裁方式。前提是你们之间事先有仲裁协议,那么你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效率也可能比较高。 最后就是诉讼方式。如果其他方法都行不通,这是最有力的手段。债权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种方式耗时较长,流程相对复杂。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其发出支付令,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继而转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