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怎样才能追回来?


如果别人欠你的钱,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追款方式: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商量如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大家好商量,也能尽量维护彼此关系,但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不遵守协商结果,你也没办法强制他还钱。 其次是诉讼方式。要是和对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索要欠款也没有结果,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以及借条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不还钱,你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有强制执行力的保证,最终能让对方还钱,但整个流程可能花费较长时间,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 还有支付令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对方发出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你就能顺利拿到钱。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就会失效,继而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起来的一种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