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我们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呢?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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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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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因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就要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有一方要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去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例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C地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离婚。因此,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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