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到当地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我们想知道,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初领证的当地去办理呢?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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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到当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含义。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传统规定来讲,协议离婚一般是要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那通常就需要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这里的“当地”,指的就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现在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政策试点。自2023年6月1日起,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在这些试点地区,即使不是当地户口,凭借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也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总结来说,按照常规规定,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但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地区,满足条件的可以在非户口所在地办理。你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地区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到哪里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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