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征地补偿会被定什么罪?
我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后来又出现了针对这块地的征地补偿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重复征地补偿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会定什么罪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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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征地补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定什么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 一般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如果是单纯的重复收取补偿款或者重复征税土地使用税等情况,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例如,当土地被反复征用、针对同一块土地征收了多次税费时,纳税人可前往税务机关说明相关状况。若经执法人员核实确属重复收缴情况,税收部门有权采取退还税费或将其暂留至下个月份再行支付等办法,具体实施方案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及罪名 如果相关人员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通过重复报征、虚报等手段,故意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某些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将已经征用过的土地再次纳入赔偿范围,套取补偿款,或者虚报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数量、迁坟数量、青苗补偿款等,然后将套取的款项侵吞、私分,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例如,陕西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某村党支部原书记等4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以重复报征、虚报等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22万元,最终分别被判3至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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