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补偿多付了是否可以追回?

我家的地被征了,最近发现征地拆迁补偿款好像比正常算下来的多了一些。我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这多出来的部分需不需要退回去,如果不退会有什么后果,要是退的话又该通过什么流程退,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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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多付了是可以追回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不当得利”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本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同时还让他人遭受了损失。在征地拆迁补偿多付的情况下,被征用人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取了额外的征地补偿金,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征收人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被征收人追索多付的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征收人还能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征地拆迁补偿多付了,征收方应当及时通知被征收方,要求其返还多付的部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征收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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