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了解下,离婚必须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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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且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个城市居住,并且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则存在多种情况,不一定局限于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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