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啊?要是不用的话,在外地要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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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夫妻也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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