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口所在地不在一处,回去办理很麻烦。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呀,在现在工作的城市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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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这得看具体选择哪种离婚方式。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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