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去原来登记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想问下离婚一定要回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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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去原来登记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因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原来的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例如,夫妻双方原本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变为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去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去B地办理。 而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和住所地不一样,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诉讼离婚更不需要去原来的结婚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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