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离婚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我们挺忙的,来回跑很不方便。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现居地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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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首先,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能够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就比较灵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只要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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