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回当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很麻烦。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当地办理呀,有没有办法能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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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回当地办理,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可以理解为户籍所在地。比如你户籍在A地,你对象户籍在B地,那你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就不一定需要回当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你们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工作生活,且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用回当地。所以,诉讼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外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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