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回老家办理离婚太麻烦了,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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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在异地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的。这里所说的离婚通常指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明确指出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办理离婚登记就只能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不能去其他异地的民政局办理。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异地还是有可能办理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就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但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异地通过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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