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去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比较麻烦。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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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可以到外地的民政局办理,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需要到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即使他们在B地长期居住和工作,按照规定,也需要回到A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在外地的法院进行,而不是民政局。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并且在外地已经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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