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去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配偶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最近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想折腾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就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所在的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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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能否去异地民政局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协议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相关规定明确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地域限制,目的是便于管理和核实双方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是有可能在异地进行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多种情况。所以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外地的法院处理相关事宜,但不是在异地民政局办理。 总之,协议离婚原则上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在异地法院进行。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说就是一个人法律意义上的居住地址,一般指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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