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都想离婚,双方也达成一致了。但我们现在在外地打工,没办法回老家办理。想问下能不能直接在现在所在的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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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正常的协议离婚需要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而不是随便在异地的民政局就能办理。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不想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异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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