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理赔?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理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保险理赔方面: 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定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也有相应规定。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等。 赔偿的具体项目通常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例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医院开具的各种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票据金额总和就是可索赔的医疗费范围。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关于工伤认定及理赔: 如果该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相关配套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