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我朋友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现在面临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问题。他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没有赔偿的责任,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单位才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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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且职工本人对该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正常在上班路上行走或骑车,被其他违规行驶的车辆撞倒,经交警认定职工无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等,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其次,分情况看赔偿主体。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因该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然而,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例如,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都需要单位来承担。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导致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通常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在管理或其他方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关联,职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此时需要职工提供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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