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撞人,单位是否有责任?
我朋友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赔偿,朋友的单位也被牵扯其中。朋友觉得自己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不清楚单位要不要担责。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单位承担责任的具体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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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上班途中撞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员工上班途中撞人的行为,通常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时,单位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上班途中撞人并非执行工作任务。 不过,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撞人是因为执行与工作相关的特殊任务,例如单位安排员工上班途中顺便去取重要文件或资料,且在这个过程中撞人,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是与工作任务相关且是单位安排的。 另外,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员工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但这是针对员工自身工伤认定的规定,与单位对员工撞人是否担责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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