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是否还有责任?
我朋友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了,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现在朋友受伤住院,花费不少,家里人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朋友所在的单位是不是还得承担责任啊?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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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车祸对方全责,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单位仍然有责任。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员工出车祸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比如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意味着,即使此次交通事故是由第三方(即对方)负全责,但只要员工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单位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因为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在伤者与雇佣单位之间建立起了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关系。即便工伤事故是由于雇佣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故意伤害所引发的,也不影响伤者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索工伤保险赔偿。例如,员工因车祸受伤需要治疗,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总之,在员工出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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