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造假债该怎么办?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发现对方好像在偷偷造假债务,想把一些不存在的债务算到夫妻共同债务里,这让我很担心。我想了解一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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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时一方造假债,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您的权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的诚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原本夫妻共同财产有100万,一方伪造了30万的债务,企图让另一方分担,被发现后,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也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那些虚构出来的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您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造假债,一定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债务的不合理性证明、对方与第三人串通的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供这些证据,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造假债的一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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