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恶意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发现对方似乎在偷偷伪造债务,想把债务都推给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恶意债务是怎么处理的,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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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侵占另一方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对方有恶意债务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要是离婚后才发现,也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比如,一方虚构大量债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上这些债务根本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恶意债务。在处理时,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证明债务不存在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要是在诉讼中,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等情况,该债务很可能不被认定。总之,法律会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恶意债务的行为会进行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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