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恶意伪造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准备离婚,发现对方似乎在偷偷伪造债务,想把一些莫名其妙的债务算到我头上。我很担心这样会让我在财产分割上吃亏,也不想平白无故承担不属于我的债务。想了解面对这种对方恶意伪造债务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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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一方恶意伪造债务,另一方不用过于担心,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无过错方,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对方恶意伪造债务,在分财产的时候,他可能会少分甚至分不到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也有救济途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所谓“债务”,法律是不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怀疑对方伪造债务,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债务的来源、借款凭证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便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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