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一直很忐忑,就怕对方为了多分财产虚构债务。想了解一下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提前预防或者在发生后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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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或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当离婚时发现一方虚构债务,不用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债务是虚构的,那么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另外,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当一方声称有对外债务时,由债权人对该借款关系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法院不会仅凭借条、借据就认定借款关系真实性,特别是当作为借款人的夫妻一方对借款关系表示完全认可时,法院必须综合借款发生时间、原因、款项来源、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所以,在离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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