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的债务是如何处理的?

我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具体的处理方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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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去买奢侈品、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等情况。另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总之,在离婚处理债务问题时,关键是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再按照相应规则处理。如果对债务性质或处理方式存在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和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仅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多是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或因违法犯罪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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