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债务离婚后该如何计算?
最近正打算离婚,结婚前我和另一半都有各自的债务,现在就很困惑这些婚前债务在离婚后到底怎么算。是各自承担,还是会有其他情况。想具体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债务在离婚时的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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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婚前债务离婚后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原则上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这是因为婚前债务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欠下的,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例如,一方在婚前因为个人消费、投资等原因欠下的债务,离婚时就由其自己负责偿还,配偶不用承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比如,一方婚前借款购置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购置房屋所负的债务就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具体的偿还方式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明确,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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