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配?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和债务分配这块不太懂。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也有一些债务。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提出离婚时,这些财产和债务到底是怎么分配的,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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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说财产分配。夫妻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按照上述原则来分配。 接着说债务分配。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偿还。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贷款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在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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