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护学岗属于什么保护类型?
我想了解下,每次上学放学时段,派出所都会安排民警在学校门口设置护学岗。我不太清楚这种护学岗从法律层面来说,到底属于什么保护类型呢,是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还是其他类型的保护?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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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设置的护学岗属于社会保护类型。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其目的是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为社会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五章社会保护部分,明确指出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派出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护学岗这一行为,是为了保障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上学、放学环境。这是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护学岗的民警通过在学校门口站岗执勤,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问题,比如防止不法分子对学生实施侵害,疏导交通避免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等。
与学校保护不同,学校保护主要是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重点在于校内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而护学岗是由派出所主导实施,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社会力量,所以属于社会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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