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前债务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前我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些婚前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个分法呀?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有可能会和对方一起分担呢?我就想弄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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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里,关于婚前债务离婚时的分割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婚前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应当由个人来偿还。这是因为,通常来说,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就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处理方式就不同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婚前债务属于这种情况,离婚时就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这个婚前的房贷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再比如,一方婚前个人借贷,但婚后夫妻一起追认同意了这笔债务,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婚前债务离婚时的分割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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