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是如何判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判决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像我们婚后有些债务,不知道是算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到底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呢,就想详细了解下离婚债务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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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债务的判定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日常家用物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也算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像男方或女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婚后独立承担、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都应当由个人自己负责偿还。 另外要注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对于财产分配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的规定,只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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