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政府还没给钱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我家的房子被政府征收了,但是到现在政府都还没给征收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是去起诉政府,这算行政诉讼吗?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走了错误的途径耽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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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认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当政府进行征收时,与被征收人会有关于补偿的约定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政府没有按照约定或者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这属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况,是典型的行政争议。 在征收案件中,政府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基于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享有获得补偿款的权利。如果政府不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此时,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征收政府还没给钱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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