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共同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法院会怎么判。我们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不知道是该一人一半,还是会根据其他因素来判定分担比例,想了解下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决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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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来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就行。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商量好一方承担多少,另一方承担多少。 要是双方没办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债务的产生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这里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它是指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比如给孩子交学费借的钱;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像给老人看病借的钱;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有约定,这也只是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当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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