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使用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他还有居住权,但我觉得我买了房子我就有使用权。我不太明白这房子使用权和居住权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各自的权益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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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房子的使用权指的是使用人对房屋拥有利用和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来源较为广泛,既可以通过租赁、借用等合同方式取得,也可能基于单位分配等其他合法途径获得。一般情况下,使用权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以满足自身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需求。而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更具法定性和稳定性的权利。 其次,在设立方式上,使用权的设立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租赁合同、借用协议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使用权即可设立。而居住权的设立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再者,从权利期限来看,使用权的期限通常由合同约定,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一旦合同到期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使用权就会终止。而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是居住权人的终身。 最后,权利的流转方面,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进行转租等流转行为。但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房子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在概念、设立方式、权利期限和流转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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