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使用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我有一套房子,现在有人提出要房屋使用权,还有人说想要居住权,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使用权和居住权各自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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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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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实际利用的权利。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房屋,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比如,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租客就获得了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使用权。这种权利更多地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其权利范围和期限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房屋使用权的行使和保障进行了规范,例如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例如,老人可以为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居住权,保障保姆在自己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居住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对世性,居住权人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等其他人对其居住权益的侵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有详细规定。 总的来说,房屋使用权的设立相对灵活,主要基于合同关系;而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的物权,设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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