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我有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置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能卖的话,会不会有啥麻烦事?买的人会不会因为这居住权不愿意买?我想了解下设置居住权的房屋到底能不能买卖,以及买卖过程中有啥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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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给特定的人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的权利。 而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房屋属于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这里并没有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买卖。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屋所有权人即使给房屋设置了居住权,依然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在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居住权并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受到之前设立的居住权的约束,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所以,在买卖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时,出卖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否则,如果买受人不知情,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纠纷,出卖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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