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已登记居住权意味着什么?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发现这套房子已经登记了居住权。我不太明白这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也不清楚居住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房产已登记居住权后,我的权益会受到哪些限制,原居住权人的权利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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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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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登记居住权是一个涉及到房屋相关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一旦登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对于房产所有权人来说,如果房产已登记居住权,其对房屋的处分权会受到一定限制。虽然所有权人依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妨碍居住权人行使居住的权利。比如,不能强行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房屋。同时,如果要出售该房屋,也需要告知买受人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因为居住权不会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得尊重已登记的居住权。 而对于居住权人,其合法的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或者遗嘱确定的时间内,安稳地居住在该房屋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依然可以继续行使。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了居住权并完成登记,之后甲把房子卖给了丙,乙依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丙不能以自己是新的所有权人为由赶走乙。 此外,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的,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将房屋用于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不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获利,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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