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缺少因果关系有哪些情形?


在法律中,侵权责任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其中因果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个。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通常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以下为你介绍一些侵权责任缺少因果关系的常见情形。其一,存在第三人的独立行为介入。当第三人的行为独立地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会切断原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比如,甲轻微碰撞了乙,乙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但此时丙突然冲过来,对乙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导致乙受伤。这种情况下,乙的受伤与丙的暴力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与甲的轻微碰撞缺少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假如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压坏了邻居乙的汽车。甲对房屋倒塌这一情况无法预见和控制,那么甲的房屋存在这一事实与乙汽车被压坏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三,受害人自身的特殊体质或异常行为。如果受害人自身的特殊体质或者其异常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就缺少因果关系。例如,甲与乙发生轻微争吵,乙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并不知晓乙患有心脏病,且争吵行为本身通常不会导致他人死亡,那么甲的争吵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可能缺少因果关系。 其四,时间或空间上的不合理间隔。如果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在时间或者空间上存在不合理的间隔,也可能认定缺少因果关系。比如,甲在多年前曾在某块土地上进行过一些施工活动,但多年后该土地出现了塌陷等地质问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当年的施工活动与多年后的地质问题存在直接关联时,就可以认为甲的施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缺少因果关系。





